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现就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地方和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让广大学生在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国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的成长开辟新通道。
二、创建范围和条件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7号)确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创建指标,合理统筹发展规划数量。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或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需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二)注重衔接,便于升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考虑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足球训练。
(三)立足长远,因地制宜。要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发展。
(四)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四、申报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由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照申报系统说明(附件2)进行申报,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本地申报学校、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要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确定为本年度的创建单位,向教育部进行推荐,做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三)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五、政策支持
(一)教育部对经综合认定的相关单位分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
(二)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开展。
(三)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体卫艺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汇总各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教育部体卫艺司。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和县(区)推选出来。对于区域内未达标准的学校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完成发展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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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